上海市生育津貼怎么辦理,楊浦區、浦東新區可跨區申請
上海市生育津貼給付標準如下?而用人單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資是上海市生有一個限制的,最高不能超過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育津300%,最低不能低于上海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貼辦60%,上海市的理楊最高社保繳納基數為15108元,所以生育津貼最高是浦區浦東不能超過15108÷30×98=49352.8元的。
上海生育津貼是新區由用人單位上年度人均月平均工資÷30天×產假天數,上海的可跨產假天數是由兩部分組成的,一部分是區申請國家規定的基礎性產假,有98天,上海市生一部分是育津上海市為了鼓勵生育給予的產假延長假,統稱為產假,貼辦但是理楊在計算生育津貼的時候,產假延長假是浦區浦東不計算入生育津貼的,也就是新區說生育津貼只能按照98天來計算。
生育津貼只給婚內生子的可跨女性發放
未婚生子有沒有產假
未婚生子有權享受產假,但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,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是法定的,不管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,因此只有懷孕并提出申請,公司都應當無條件批準。
未婚生子可休產假但不享受相關待遇
根據我國《勞動法》第六十二條規定: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,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》第八條規定:女職工產假為90天,其中產前休假15天,難產增加15天,多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多加15天。
由此可見,不管是未婚生育還是結婚生子都具有休產假的權利,不過由于未婚生育是違反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的,所以產假期間不能享受其他待遇,即:產檢費、接生費、手術費、住院費和藥費、產假工作等。
未婚生子能不能領生育津貼
未婚生子不能享受生育津貼,不過如果這期間領取了結婚證,那么就可以享受該項權利。根據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》第十五條規定: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,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,不適用本規定。
無結婚證生孩子不能享受生育津貼
因此根據相關政策來看,對于未婚生子的女性來說,一般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貼的,并且她這一生育行為是違反了計劃生育相關規定的,下面仍然以一例真實的案例。
真實案例2018年張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,彼時她已與男朋友分手,在無法跟男友和好結婚的情況下,得到家人的同意決定生下孩子,期間一致繳納生育保險,孩子降生后張女士在街道辦申請《計劃生育證明》被拒,原因是“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”,自此張女士先后起訴了街道辦事處、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,但均敗訴。
案例剖析依據《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上海社保中心有權對張女士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、形式是否合法規范進行審核,對不符合要求的不發方生育津貼,因此,張女士的主張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。出現這樣的結果,究其原因無外乎是未婚生子沒有配偶身份信息和婚姻證明,那么街道就無法給予辦理《計劃生育證明》,缺少這一材料,社保中心就無法為其辦理生育津貼申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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